(一) 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批准军工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和党组织设置等事宜。
(二) 根据国家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基础工作和相应的组织实施;提出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建议。
(三)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需要地方组织协调事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及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的监督管理,保证其不受侵蚀和转移;承担民口军品配套工作。
(四)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计量、情报、统计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省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武器装备重大科技成果和军民两用技术推广。
(五)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省内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
(六)承担民爆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省军工电子行业管理;承担全省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八 )承担全省军民融合和军转民工作,编制并实施军转民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军地横向联合。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系统内统战工作、人才工作;领导系统内工会、共青团、科协工作;负责系统内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组织协调维护稳定、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